《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人才獎)獎勵辦法-2018版

2021/12/30-04:43 來源:
 中國新聞技術工作者聯(lián)合會

《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人才獎)

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執(zhí)行《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特制定《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的《人才獎》獎勵辦法。

第二條 勵范圍:

1、全國新聞傳媒行業(yè)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人員;

2、全國新聞傳媒行業(yè)科技進步的決策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

3、推動全國新聞傳媒行業(yè)科技進步方面做出特別貢獻的決策和管理人員。

第三條 《人才獎》年推薦、評選一次。《人才獎》包括《終身成就獎》、《杰出人才獎》和《特別貢獻獎》。每次評選《終身成就獎》不超過6、《杰出人才獎》不超過10、《特別貢獻獎》不超過4名。凡具有二年以上會員資格,積極參加“中國新聞技聯(lián)”各種科技學術活動的會員單位,符合《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和《人才獎》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的人員,均可被推薦參評。評選活動嚴格握唯才是舉、寧缺毋濫的推選原則。

第四條 候選人的推薦條件

一、《終身成就獎》:

凡熱愛祖國,堅持改革開放,遵紀守法,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從事新聞傳媒技術和科技管理工作滿35年,有正高級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或有司、局級行政職務的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傳媒技術科研的企業(yè)高級主管人員(包含退休后仍在新聞傳媒業(yè)界做出貢獻,在行業(yè)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聲譽科技工作者)

1、新聞科技工作中主持過重大科技或工程項目,取得重科技成果,對新聞科技進步有重大推動作用,并在行業(yè)中享有較高威望科技人員。在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學術研討會上發(fā)表過學術論文

2、參與獲得一項以上(含一項)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特、一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兩項以上(含兩項)《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項目的主要獲獎人員或決策管理人員。在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學術研討會上發(fā)表過學術論文。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推薦參加《終身成就獎》的評選,并出具相應的證明料和表彰獲獎證明。

二、《杰出人才獎》:

凡熱愛祖國堅持改革開放,遵紀守法,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從事新聞傳媒技術工作或科技管理工作滿10年,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工作人員或有處級以上行政職務的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傳媒技術科研的企業(yè)主管人員。

1、在科發(fā)、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維等工作中有較突出科技成果科技人員。近五年來,在全國性學術刊物上發(fā)表過二篇以上(含二篇)學術論文

2、在科技管理工作決策、管理新聞科技進步做出較突出貢獻的科管理人員。近五年來,在全國性學術刊物上發(fā)表過二篇以上(含二篇)學術論文。

3、參與獲得一項以上(含一項)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王選新聞科學技術進步獎》特、一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兩項以上(含兩項)《王選新聞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項目的主要獲獎者。近五年來,在全國性學術刊物上發(fā)表過二篇以上(含二篇)學術論文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推薦參加《杰出人才獎》的評選,并出具相應的證明料和表彰獲獎證明

三、《特別貢獻獎》:

熱愛祖國,堅持改革開放,遵紀守法,有良好職業(yè)道德,長期從事新聞傳媒管理工作,有高級專業(yè)職稱的技術決策、管理人員或傳媒單位主管領導、或從事傳媒技術研發(fā)和科技產品的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

1、在單位主持和決策過重要科技或工程項目,提出創(chuàng)新理念,并取得突出科技成果,對推動新聞科技進步做出了特別貢獻。

2、曾參與獲得一項以上(含一項)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特、一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兩項以上(含兩項)《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項目的決策和管理人員,并在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學術研討會上發(fā)表過有關的學術論文或報告。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推薦參加《特別貢獻獎》的評選,并出具相應的證明料和表彰獲獎證明。

第五條 推薦渠道:

會員單位研究決定推薦《人才獎》的候選人,推薦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寫候選人推薦材料。推薦時要聽取本單位科技人員的意見,申報材料應完整、真實、可靠,并提出推薦意見加蓋行政公章。

第六條 推薦《人才獎》候選人,須按推薦書格式及其“填寫說明”要求,填寫推薦書其中有一份應是原件,同時電子版材料一套),并附有關證明材料一套。

第七條 選機構:

由“中國新聞技聯(lián)”聘任的有關方面領導及技術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十五人組成,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下分設兩個專業(yè)

第八條 評選辦法:

1、獎勵辦公室負責對申報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推薦材料,可要求推薦單位和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提交評審。資格審查合格后,將材料交專業(yè)初評組進行評。

2、專業(yè)組按推薦條件對被推薦人的事跡進行初,提出初意見。

3、獎勵辦公室根據需要,可在評審前組織實際了解,或請推薦單位向評委會介紹被推薦人事跡、解答有關問題。

4、評審委員會根據初評意見進行評議,并采用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人才獎》須經到會評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評結果上報“中國新聞技聯(lián)”理事長會議審定。

第九條 以正式行文通知推薦單位公示獲獎人名單,同時在“中國新聞技聯(lián)”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十天。在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個人均可對獲獎人的授獎資格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如發(fā)現(xiàn)獲獎人的事跡與事實不符或有其他較大問題,并經核實,撤消其獎勵,收回獎盤和證書,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批準后的獲獎人由“中國新聞技聯(lián)”頒發(fā)獎勵決定,向獲獎人頒發(fā)獎盤、證書,建議推薦單位記入其人事檔案。

第十二條 評審專家應本著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進行評審和行使評審職權,對評審結果負責。對評審中評審專家個人意見及未公布的評審結果等,負有保密責任。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人不得參加評審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三條 對獲獎人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獎勵辦公室提出,并如實提供有關爭議的旁證材料和補充文擋,獎勵辦公室負責組織調查,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國新聞技聯(lián)”理事長會議裁決。

第十四條 獎勵辦法由“中國新聞技聯(lián)”獎勵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新聞技術工作者聯(lián)合會

2018年01月05日